河道清淤与采砂:能否一举两得?秘背后的法规与生态平衡
添加时间:2026-02-02 09:11:06
河道清淤与采砂:能否一举两得?秘背后的法规与生态平衡
漫步在河畔,看着因沉积而变浅、变窄的河道,我们常常会想清淤工程挖出那么多泥沙,直接用作建筑砂料不是全其美吗?既能疏通水道,又能资源利用。这是个完美的方案,但现实却复杂得多。河道清淤是否可以采砂,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能的问题,它牵涉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精细的生态考量复杂的管理实践。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这个看似矛盾却又相连的议题。
法律与政策:一道不可逾越的红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在我国,任何形式的河道采砂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绝非清淤工程的“副产品”或顺手之举”。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以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专项法规。
从角度看,“清淤”和“采砂”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
目的不同:清淤的首要目标是保障行安全、改善水质、修复水生态,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采砂是以获取砂石资源用于商业销售为主要目的的经营性。
审批程序不同:河道清淤项目通常水利、环保或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立项审批,重点评估其防洪效益。而采砂则需要申请专门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公开出让(如拍卖、挂牌)程序,涉及自然资源(负责矿产资源管理)、水利、交通、海事部门。
管理要求不同:清淤工程对淤范围、深度、弃砂处理方式有明确设计。采则对开采范围、总量、作业方式、期限有严格限定并需缴纳矿产资源税费。
因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清淤之名行采砂之实。否则,将非法采砂,面临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刑事责任。,确有部分不法分子以“清淤”为掩护进行盗,这是国家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资源化利用:合规路径下的“变废为宝”
虽然不能混为一谈,通过合规程序,将清淤产生的泥沙进行资源化利用,当前鼓励的发展方向。这实现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双赢。
合规的运作模式通常如下:
1. 项目分离协同规划:在规划大型河道综合治理或清淤工程时相关部门会同步评估淤泥砂石的数量和质量。如果确有一定量的石资源,可单独为此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专项论证设计。
2. 依法取得许可:将可化利用的部分,按照法定程序申请采砂许可,或纳入统一的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方案。例如,近年来国家推动“疏浚砂石综合利用试点”,就是为了探索和规范这条路径3. 严格过程监管:在整个过程中,从清开挖、砂石分离、运输到销售,均需接受全程监管,确保所有砂石来源清晰、去向可查,收益上缴财政或用于反哺生态治理。
一个成功的案例是湖南省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开展的疏浚砂石综合利用试点。他们对河道治理中产生的砂石进行统一处置,收益专项河道治理与保护,形成了良性循环。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化”和“规范化”,杜绝了利益输送和监管漏洞。
生态与技术的双重考量
即便法律允许、程序合规,清淤物中取砂也需过生态和技术两道关。
生态关:清淤旨在恢复生态,但如果操作不当,砂本身可能造成新的生态破坏。
过度开采风险:需科学评估取砂量,避免改变河床形态、河势稳定、危及堤防和桥梁安全。
与生物扰动:作业会短期内搅动底泥,释放,影响水质并破坏底栖生物栖息地。必须采用环保(如封闭式抓斗、防污帘等),并避开繁殖期等敏感时段。
泥沙分类:清物成分复杂,可能包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染底泥。只有物理化学性质达标、清洁的砂砾部分才可能化。受污染的淤泥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技术关:并非所有淤泥都适合变成建筑用砂。
与级配:优质建筑用砂对颗粒大小和级要求。河道中细颗粒的粉砂、黏土含量可能,需经过筛分、冲洗等加工才能使用,成本会。
处理成本:淤泥的脱水、固化、是一项成本。当砂石市场价格较低时,资源化利用可能上并不划算。
结论与展望:走向规范与可持续
总而言之,河道清淤本身不等于可以随意采砂两者结合的唯一正确方式,是在确保防洪安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通过独立、公开、合规的程序,将清工程中产生的合格砂石资源,纳入政府主导的资源化利用。
对于公众、工程单位乃至管理部门,我们呼吁:
增强法律意识:彻底摒弃“清淤就能卖砂”观念,认清非法采砂的法律后果。
支持合规:关注并支持国家推行的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改革这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正道。
强化社会:鼓励公众对身边的河道工程进行监督,如发现疑似清淤为名的偷采盗采行为,及时向水利、自然资源部门举报。
河道是流动的生态血脉,其泥沙是自然演组成部分。我们的目标不是一味索取,而是在科学认知和严格的框架下,寻求河道健康与资源合理利用的微妙。让每一条河流都水清、河畅、岸绿,同时让有益的“废弃”资源找到归宿,这才是现代河流的智慧所在。